靈山高速公路日常維修保養(yǎng)費--電力設施年檢工程
二次競爭性談判公告
中招康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)受大同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(以下簡稱采購人)的委托,對靈山高速公路日常維修保養(yǎng)費--電力設施年檢工程組織第二次競爭性談判,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條件的報價人參與談判。
一.項目名稱:靈山高速公路日常維修保養(yǎng)費--電力設施年檢工程
二.項目編號:ZKGC2015-07-062
三.采購內容:
1、本次談判共分為1個包段:報價人所報價包內項目必須完全響應本談判文件所列內容,采購需求如下:
序號 | 項目名稱 | 單位 | 數量 | 預算金額 |
1 | 靈山高速公路日常維修保養(yǎng)費--電力設施年檢工程 | 批 | 1 | 251180元 |
2、具體報價范圍、采購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,以本談判文件中商務、技術的相應規(guī)定為準。
3、工期:自簽訂合同之日起60日歷天內全部完工。
4、施工地點:采購人指定地點。
四.參與談判的報價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
1、滿足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:
2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生產廠家或代理經銷商;
3、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4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
5、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6、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;
8、報價人要求具有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;
9、本項目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形式報價。
五. 報價人購買談判文件須攜帶的資料
1、有效的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企業(yè)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、稅務登記證副本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、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;
2、如報價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,須持有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》或單位介紹信、經辦人身份證;
以上全部證件須提供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貳套(原件審核完畢后退還)。
六. 談判文件發(fā)售時間及地點
1、發(fā)售時間:2015年6 月2 日至2015年6 月8 日(北京時間9:00-12:00,14:30-17:00)
2、發(fā)售地點:中招康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(太原市迎澤大街388號山西國際大廈26樓)
3、談判文件售價:人民幣300元/套,現(xiàn)金支付,售后不退。
七.談判時間及地點
1、談判時間:2015年6月9日下午15時00分(北京時間)
2、談判地點:太原市迎澤大街388號山西國際大廈26樓
3、屆時請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報價人代表出席。
八.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方式
采購人:大同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
聯(lián)系地址:大同市擁軍路錦繡大廈8層
聯(lián)系人:王先生
電 話:0352-2995480
采購代理機構:中招康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聯(lián)系地址: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大街388號國際大廈26樓
聯(lián)系人:肖先生
電 話:13027042770
中招康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2015年6月2日